被冤枉了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冤案。所谓冤假错案的认定标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文义错误进行纠正的行为;或者是依照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在诉讼程序中重新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错误的再行处理行为。
那么我们如何判断是不是冤狱?
1、看是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正确结论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精神病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等证据材料。(如没有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当事人提出有新的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接受其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通知原审其他参与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情节出现则需要等待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裁判。)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未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临场指认罪犯的书面申请的,(如果是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建议书的除外)。法庭应当在决定不开庭的时候及时告知申请人。
4、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也要求出庭作证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在宣布延期审理时同时询问其对质的情况。
5、需要补充侦查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款规定的内容办理
6、关于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后的刑事案件是否需要排除非法证据问题
(1)非法取得的供述系因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而使用暴力的原因不明,不能排除以暴制暴的可能性;且该方法又无法得到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应视为无效口供。
(2)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手语翻译的方式进行。
(3)通过辨认得出的结论具有高度的盖然性。
(4)只有当控方提供的线索与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有较大出入并且存在疑点才能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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